特裝展臺用電量的申請
發布時間:2019-08-27 02:36:30 瀏覽:1678
展臺用電的申請一般是和報館審圖同時進行的,在展會舉辦前的一個月—兩個月之間要完成申報用電量和電箱的擺放位置,如果超期申請或者是后續額外申請都會加收費用,有些用電量較大的展會可能不允許在額外申請。所以,展商和搭建商在報館時要核算好照明用電和機械用電的電量。
每個展館對于特裝展臺電量的申請和使用都會有些不同的要求和標準。比如:
1. 上海國家會展中心要求照明用電和機械用電一定要分開申請,照明電要求申220V,照明燈具中如果有使用大功率的車展燈等可以申請380V的電,機械使用才可以申請380V。
2. 上海新國際展覽館目前照明電和機器電也是要求分開申請的,但是電源都是380V的。
上海展臺搭建用電申請
一般展會專場都是有明文規定的展商展品和展臺照明不可以混用電源,但是如果客戶的產品用電量非常小,可以使用220V的電源,不值得單獨申請一個電源的話,可以提前由展商和主場搭建公司進行溝通協調備案,這樣可以節省一部分申請電源的費用。
對于客戶的展品需要使用單獨電源的情況,最好是讓客戶的工程師自己核算好所需用電量,展覽公司幫助申請,不可以大概估算申請,現場用電量不夠無法啟動設備或者是可以演示的展品數量不夠都是比較麻煩的。
在和展商溝通申請用電量的時候一定要提醒客戶,有些展館的供電量并不能像自己工廠內的供電量那么足,所以在申請的時候最好留些空間,不要可丁可卯的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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